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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》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 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》的通知

平审〔2023〕21号
2023-11-20
索 引 号: 000014349/2023-516208效力状态: 有效
发文单位: 平南县审计局成文日期: 2023年11月20日
标 题: 关于转发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》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 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》的通知
发文字号:平审〔2023〕21号发布日期: 2023年11月20日

关于转发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》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 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》的通知

局机关各股室(局属各事业单位):

为进一步做好我局行政裁量量化标准,规范行政执法行为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,促进严格、规范、公正、文明执法,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印发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》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》转发你们,请参照执行。

附件: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》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》的通知

平南县审计局

2023年11月20日

文件下载:

关于转发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》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》的通知.pdf
附件: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》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》的通知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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